2005年11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欠债人怠于行使债权三角债咋起诉有窍门
    朱先生问:
    王某欠我50万元,王某手中无钱不能履行债务,但张某欠王某现金40万元已到期,王某也不索要,我可不可以起诉张某?
    本报作答:你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张某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73条的规定,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务。在本案中,王某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你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。